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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疾控中心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21-04-15 09:26:44     来源:办公室     作者:贾文涛     责任编辑:贺怡潇     浏览量:22182

一、综合管理机构(7个)

1.办公室。承担行政和业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管理。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书材料的拟定和审核;负责公文信息管理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中心综合目标考核及行政表彰工作。负责印章管理、文电处理、文印、机要保密等。负责审核对外发布的工作动态信息;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事、人才发展、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规划、计划、总结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2.党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开展常规党建工作及各类党建主题活动。负责对党支部的管理、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党员培养、发展、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作风、纪律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研究、决议执行和监督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妇委会、团支部等群团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财务科。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组织预、决算的编制、经费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办理日常经费收支和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各类收费票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办理职工工资造册发放,医保、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各种福利发放工作;负责工会、预防医学会、基建户的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监督、参与税收、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4.总务科。负责绿化保洁、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安全生产、车辆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固定资产计划、购置、调配、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医废处置工作;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业务管理科。负责中心实验室管理、资质认定与维持;委托检验样品的受理、分发和检验报告发放;负责教学和培训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组织申报、科研论文登记管理、科研培训等科技教育相关职责;负责统筹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和业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的协调管理和县区的业务指导;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信息编发;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资格审核、执法证件申报和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审核与组织合议;负责从业人员培训资料的编写、印刷及发放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负责许可申请现场审查、评价;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负责卫生监督统计报表报送、档案管理和培训资料编发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信息与健康教育科。拟定全市疾控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县区疾控、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负责单位内部网络信息管理及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与维护管理,负责全过程记录设备、执法终端等信息设备管理;负责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日常网络维护工作;开展舆情监测工作。拟定全市疾控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康信息监测、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开展疾控政策、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推广健康生活方式;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的业务指导和科研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7.公共卫生管理科(疾控监督员管理科)。负责制订全市疾控监督员职责和管理制度,承担市直市管医院疾控监督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指导医防融合工作;指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落实属地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疾控监督员管理工作,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履职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负责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全市计划生育重大案件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行政执法机构(5个)

1.法制科负责对本机构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执法风纪风貌和相关记录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公共案件;负责对县区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区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和执法风纪风貌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和陕西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稽查。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2.监督一科。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市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日常性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投诉举报及事故案件查处;负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公共场所现场卫生检测和样品检验、卫生技术服务;负责现场检测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全市秦岭生态保护农家乐卫生监督工作;环境卫生的监测与评价;全市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消毒与消杀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及技术服务单位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其他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负责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监督二科负责学校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学校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学校卫生标准监督与检测工作;负责学生、幼儿用品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学校传染病与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监督、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玩具、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托幼、学校保教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与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学校卫生投诉、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及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4.监督三科(商洛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市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放射诊疗单位射线装置的许可审查、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检查与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资质认定;负责放射诊疗单位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等接触射线及职业危害的医务人员开展职业危害健康检查及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负责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监督四科负责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医院消毒管理监督评价,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负责医、药、护、技人员执业资格、血液采集及血液制品、医疗广告和疫区消毒、杀虫、灭鼠的监督指导;负责法定传染病报告、传染病预防接种、预防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及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传染病防治、采供血等机构卫生法规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负责全市中医药、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负责监督、督办计划生育重大两非案件;负责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专业技术机构(14个)

1.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协助制订全市传染病防制工作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参与辖区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负责传染病和疫情日常工作;开展布病、人畜共患疾病和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日常管理及媒介监测工作,开展传染病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指导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2.卫生应急与监测预警科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实施;负责风险评估专家组建设,开展日常和专题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隔离防控等应急处置和事后评估,开展救灾防病等工作;组建和管理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小分队;负责公共卫生应急队伍、专家库的调整和建设;负责中心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制定,物资、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相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协助制定全市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的搭建;指导全市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和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免疫规划科(疫苗临床评价中心)。协助拟定全市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和冷链监测和预警;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调查处置;负责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与分析;负责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免疫规划相关的业务指导、疫苗临床效果评价和科研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4.结核病麻风病预防控制科。协助制订全市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工作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实施预防控制对策,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病人发现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督导检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相关健康教育与促进,指导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科研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艾滋病与性病预防控制科。协助拟定全市艾滋病、性病、丙型肝炎和猴痘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性病、丙肝和猴痘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预警、病例管理;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和猴痘高危行为干预和防治效果评估;负责艾滋病、性病、丙肝和猴痘防治相关的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和科研培训等工作;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监督执法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地方病预防控制科。制定全市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全市碘缺乏病、克山病、大骨节病监测任务;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碘盐市场;负责全市地方性氟、砷中毒的病情调查,病区确定、防治工作和防治效果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地方病防治实施情况进行质控、效果评价和督导检查;开展寄生虫病的日常管理及媒介监测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7.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慢性病防治、意外伤害防治工作,制定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慢性病、意外伤害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死因监测;开展慢性病综合干预与人群健康管理;负责指导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的业务指导和科研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8.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协助拟定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消毒相关业务的指导、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重大传染病疫源地、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灾防病和重大活动的消毒工作;负责消毒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病媒生物的监测、分类、鉴定及控制工作;负责病媒生物危险因素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9.食品营养与学校卫生科协助制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划并实施,开展不同人群营养监测评价和合理膳食指导负责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及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配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培训负责对下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0.职业与放射卫生科。负责职业、放射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控制;负责全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件、核与辐射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职业健康与放射卫生相关的业务指导和科研培训等工作;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等接触射线及职业危害的医务人员开展职业危害健康检查及个人剂量监测。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1.环境卫生科制定全环境与健康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质量控制、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对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故及中毒和其他与环境有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的处置。开展环境与健康的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2.微生物检验科。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职业环境、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与消毒产品、医疗卫生场所等微生物危害因子检验、检测负责全市疾控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与专业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3.理化检验科。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职业环境、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等理化危害因子检验、检测负责全市疾控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与专业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4.综合门诊部负责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体检以及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诊疗等服务。承担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承担职业健康体检等相关工作。承担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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