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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22-05-12 14:52:20     来源:办公室     作者:贾文涛     责任编辑:贺怡潇     浏览量:685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商洛”“健康商洛”建设,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陕卫法规发〔2020〕63号)和《法治商洛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法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坚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初心和使命,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结合,聚焦疾控工作实际和发展方向,围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总目标,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夯实职责任务,规范工作行为,扎实开展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创建,持续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有效提高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筑牢风险防范化解的制度体系,为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措施、加快推进健康商洛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作用。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1.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主任任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单位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等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坚持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党总支会议、主任办公会每年至少开展2次集体学法活动,至少研究2次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分析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和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法治建设全面推进。

3.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中层管理人员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带动全体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制标准开展工作,按年度分层次对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建设特别是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并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支部、科室、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选拔、先进推荐、优秀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法治工作部门

成立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法治办),与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法治办主任,并指定一名兼职法治专干,具体承办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法治办的主要职责是:

1.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办中心法治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中心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培训、教育等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3.列席单位研究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文件制度等的会议,参与单位制度建设,为本单位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4.负责对本单位重要文件、合协议及其他涉法文书等进行合法性审核;

5.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法制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配合市卫健委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6.负责联系并管理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涉法纠纷和谈判,代理单位参加诉讼和仲裁;

7.承办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事务。

(三)坚持法律顾问制度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之地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卫健委有关要求,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合法律师事务所注册的1名执业律师担任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承担中心法律知识培训、法治政策咨询、涉法事项审查、法治纠纷处理、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等职能义务。

(四)健全法治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凡是涉及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部署、重大改革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一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和决策;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事项,应向专家咨询或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涉法事项必须事前咨询法律顾问或法治工作部门的意见。

2.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核制度。在制定事关本单位发展方向、事关大部分职工切实利益、事关广大社会服务对象权益等重大决策前,或在签订重大经济合同、人事劳动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基建合同等之前,或在制发重要文件、管理制度等之前,应当进行法治审查,统一交由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凡是没有法律顾问明确审查意见的合同、协议等文书,一律不得签署发布。

3.建立健全自查评析制度。坚持按季度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评估,以科室为单位按季度梳理排查可能涉及违法违的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情况检查考核,对已经发生的行政处罚、司法诉讼等案件以及信访积案进行回顾评析,总结经验教训,剖析风险原因,完善制度管理,及时督促整改。

(五)加强内外协作配合

坚持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将法治建设融入单位管理、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法治办的牵头职能和监督责任,主动加强与党政办公室、总务科、宣传教育科、技术质量管理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内部各职能管理科室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保卫室、调解室、监控室及一键报警等工作平台,加强与公安、劳动仲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的互动协作,有序推进决策部署、督办督查,投诉处理、信访调解,安全维稳、综合治理,质量监管、纪检监察等工作依法、科学、规范落实。

(六)提高全员法治水平

坚持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清单制度,坚持自学为主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把普法和学法作为单位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任务,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在职人员日常教育、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定期组织开展普法考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持续提升法治能力。

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逐人制定个人年度学法清单,明确内容、形式、时间、数量、效果等目标,全面学习《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制度,准确掌握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法制办和宣传教育科要紧密协作,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围绕各类卫生宣传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法治政策、法律规定、专业知识,让全社会了解、理解、尊重、支持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方法及保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委依法治市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健康推进健康商洛建设、实现我市卫生健康和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理解依法、科学、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理念内涵,充分认识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公共卫生机构运行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过程,切实发挥法治引领、法治保障作用,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统筹推进。严格按照陕西省卫健委《省级法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设工作方案》规定的范围对象、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对照《陕西省公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法治建设基本标准》规定的7大类44项指标,按照搭班子建机制、学标准抓试点、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将法治建设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有机结合,与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充分融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法制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力争“十四五”规划期内实现省级法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创建目标。

(三)强化质量监督。各职能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管业务必先抓法治的工作理念,强化看齐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标准意识,坚持用法治思维研究工作,用法治手段推动工作、用法治标准评价工作,严格执行法律咨询、风险研判、合法性审核、集体决策等法治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运行、管理、执业等工作行为,切实提高防范风险、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的能力,为实现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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